點擊數:100092022-03-16 18:03:09 來源: 河北富山再生資源回收有限公司
1范圍
本標準規定了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的術語和定義、企業要求、報廢機動車回收、貯存和拆解的技術要求,以及企業執行時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經營業務的企業,回收拆解非道路移動機械的企業參照執行。
2規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2894 安全標志及其使用導則
GB/T 3730.1汽車和掛車類型的術語和定義
GB 12348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
GB 15562.2環境保護圖形標志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
GB 18597危險廢物貯存污染控制標準
GB 18599 —般工業固體廢物貯存、處置場污染控制標準
GB/T 19515道路車輛可再利用率和可回收利用率計算方法
GB/T 19596 電動汽車術語
GB/T 33000企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基本規范
GB 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范
GB 50037 建筑地面設計規范
GB50187 工業企業總平面設計規范 職業健康監護技術規范
GA 802機動車類型術語和定義
HJ 348報廢機動車拆解環境保護技術規范
HJ 2025 危險廢物收集貯存運輸技術規范
WB/T 1061廢蓄電池回收管理規范 工業項目建設用地控制指標(國土資源部)
國家危險廢物名錄
3術語和定義
GB/T 19515,GB/T 19596、GB/T 3730.1和GA802界定的以及下列術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
報廢機動車 end-of-life vehicles; ELVs
達到國家機動車強制報廢標準規定的和機動車所有人自愿做報廢處理的機動車。
3.2
電動汽車 electric vehicle;EV
純電動汽車、混合動力(電動)汽車、燃料電池電動汽車的總稱。
3.3
回收 collecting
依據國家相關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對報廢機動車進行接收或收購、登記、貯存、并發放回收證明的 過程。
3.4
拆解 dismantling
對報廢機動車進行無害化處理、拆除主要總成和可再利用的零部件,對車體和結構件等進行拆分或 壓扁的過程。
3.5
拆卸 remove
將動力蓄電池從車上拆除并卸下的過程。
3.6
動力蓄電池 traction battery
為電動汽車動力系統提供能量的蓄電池,不包含鉛酸蓄電池。
3.7
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企業 ELV collecting and dismantling enterprises
取得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資質認定,從事報廢機動車回收拆解經營業務的企業。
3.8
廢液 waste liquid
存留在報廢機動車中的燃料、發動機機油、變速器/齒輪箱(包括后差速器和/或分動器)油、助力轉 向油、冷卻液、制動液、減震器油、空調制冷劑、風窗玻璃清洗液、液壓懸架液、液壓缸油液、尿素溶液等。
3.9
解體機 dismantling machine
具有夾臂和液壓剪,用于破解、分離車體及零部件的機械設備。
3.10
拆解線 dismantling lines
按特定的拆解工藝,將報廢機動車有序拆分的成套設備及裝置的集合。
3.11
回用件 reused parts
從報廢機動車上拆解的能夠再使用的零部件。